时间银行和国税局(三)
来源 timebanks.org
关於税呢? 这是不是就像是以物易物?会员所赚的时间货币不会被徵税吗?
Dr. Edgar Cahn
开始发挥作用:交换类似的服务:没有任何偿还债务的合同义务依靠道德劝说讨债,服务著重於一般是由家族成员所提供,在交易中,永久债务人的存在,使用时间,而不是市场价值的计量单位。
当一个亲戚来做保姆、当提供听力检查服务给学校、探访住院的教会成员、
参与了汽车共乘,我们也都从别人之处收到好处,而国税局不会将此视为应纳税之所得。将时间银行信用点数视为如同共乘的延伸是有可能的。家人、共乘的哥们、 一个慈善或宗教会众成员、都代表了非市场经济圈的扩大与延伸。
国税局依据以下的理由将时间货币方案与商业易货社团作区别 :
该组织不收取仲介佣金
无法以现金购买信用点数或抵销债务
交易中有对等服务的优势
并给予所有的服务时间相同的价值
虽然难保国税局不会在未来某个时间重新考虑其立场,但这似乎不太可能。时间交易的非契约性;慈善目的进展;并且方案著重於重建家庭、邻里和社区,这些都会使时间货币不太可能被视为应纳税之所得。
如果国税局真的想制定法令向退休人员徵税只因他载送他们的邻居去看医生,政治纠正会是一个明显的解决途径。但这种自助式货币甚至包含了自助式的防御以对付国税局。
人们赚取的时间货币可以很干脆地给免税的会员组织以赞助该计划。他们实际上可以说,我们相信互惠的规范超过使用合同制约。如果我们真的有需求,我们宁愿将我们的信任置於彼此之间。
在共和国初期,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观察后说出举世闻名的话“拥有收税的力量也包含了摧毁的力量" 。君主-人民关系中认定君主拥有终极权力, 这有可能发生在时间货币上, 就是去创造货币而可以找到一种方法来避免国税局的毁灭力量。